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(yè)發(fā)展扶持計劃(2024年1-3月專業(yè)展會培育期資助)申報指南
一、支持領域
支持培育專業(yè)展會。支持符合我市“20+8”產業(yè)布局的專業(yè)展會,對符合條件的新落地專業(yè)展會項目給予培育期資助。
二、設定依據
(一)政策依據
1.《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》(深商務規(guī)〔2022〕3號);
2.《深圳市商務局<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>實施細則(修訂)》(深商務規(guī)〔2023〕3號)。
(二)管理依據
《深圳市商務發(fā)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深商務規(guī)〔2020〕2號)。
三、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
(一)支持數量
有數量限制,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。視申報情況,我局據以對資助(或獎勵)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,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。資助(或獎勵)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照舍尾法確定。
(二)支持方式
事后資助。
四、申報條件
(一)基礎條件
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1.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(qū)域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或社會組織(申報單位需為展會場租合同簽署及發(fā)票抬頭單位);
2.申報單位未被國家、省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;
3.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負責,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,承諾承擔違約責任,不得弄虛作假、套取、騙取專項資金;
4.申報單位未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。培育期資助期間不得同時申請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獎勵項目、專業(yè)展會場租補貼項目;
5.同一項目市、區(qū)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。
(二)專項條件
1.項目為新落地我市的展會項目,要求在我市專業(yè)展館(專業(yè)展館指深圳會展中心、深圳國際會展中心、深圳坪山燕子湖國際會展中心等三個展館)舉辦,且辦展面積超過1萬㎡;
2.項目屬于“20+8”產業(yè)布局專業(yè)展會(專業(yè)展會,指在固定或規(guī)定的地點、規(guī)定的日期和期限內,由主辦者組織、若干參展商參與,展出內容限制在一個或少數幾個相鄰的行業(yè),展出者和參觀者為專業(yè)人士,通過展示促進產品和服務的信息推廣、技術交流的社會活動);
3.項目舉辦時間需在2024年1月1日-3月31日區(qū)間內,且首次在深舉辦時間為2022年2月28日之后。
五、支持標準
對符合條件的展會項目按實際發(fā)生場租的25%給予連續(xù)三年的培育期資助,每個展會每年資助上限50萬元,三年累計資助上限150萬元。
六、申報材料
(一)基礎材料
1.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(網址:http://www.gdzwfw.gov.cn),在線填報本事項申請書,并提供通過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;
2.營業(yè)執(zhí)照(電子版)。
(二)項目材料
1.展會舉辦情況總結報告;
2.展會場租合同;
3.展會場租發(fā)票;
4.展會場租銀行付款憑證;
5.授權委托協議(注:由多家主/承辦單位共同舉辦的展會項目,各單位應協商一致后委托其中一家提出申請,并出具委托協議)。
以上材料所有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,多頁的加蓋騎縫公章;涉及外文的,需提供中文翻譯件;一式兩份,A4紙正反面打印/復印,非空白頁(含封面)連續(xù)編寫頁碼,裝訂成冊(膠裝)。書脊(側邊)標注申報單位名稱。
七、申請表格
按照本指南第六條(一)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(網址:http://www.gdzwfw.gov.cn)在線填報并打印申請書。
八、受理機關
(一)受理機關
深圳市商務局。
(二)受理時間
1.網絡填報時間:2024年8月5日—2024年8月21日18:00;
2.紙質材料提交時間:2024年8月5日—2024年8月22日17:30。
申報單位在上述規(guī)定時間內在線填報、提交紙質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(注意事項:網絡填報時間截止后系統將不再受理任何新增或修改申請,故請預留充足時間,盡早提交在線申報。)
(三)受理地點
深圳市福田區(qū)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(qū)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。
(四)咨詢電話
業(yè)務咨詢電話:0755-26037122
九、申請決定機關
深圳市商務局。
十、辦理流程
發(fā)布申請指南——申請單位網上申報——初審——申請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——形式審查——資質審查——專項審計——征求相關單位意見(根據需要核查比對:資質情況,有無重大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有無被國家、省、市相關部門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,有無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,同一項目市、區(qū)資助合計是否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等情況)——核定擬資助計劃——社會公示——下達資助計劃——申請人提交撥付資料——撥付資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