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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田英才薈人才住房保障申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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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田英才薈人才住房保障申請指南

1.政策依據

根據《中共深圳市福田區(qū)委 深圳市福田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(2021)的通知》(福發(fā)〔2021〕10號)及《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(2021)》第3.3.4條。

2.政策內容

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文件精神,結合福田英才人才住房政策,給予福田英才住房保障支持。

3.申請條件

3.1 申請人應為相關部門認定的福田英才,且證書在有效期內;

3.2 申請人在福田區(qū)用人單位全職工作并繳納社保;

3.3 申請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設用地;

3.4 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過購房優(yōu)惠政策;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(含公共租賃住房);

3.5 申請人未在本區(qū)享受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;

3.6 公共租賃住房在冊輪候人,按照管理辦法規(guī)定申請人才住房的,在簽訂租賃合同前,應主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。

4.支持事項

4.1 已獲評深圳市高層次專業(yè)人才、孔雀人才的福田英才,選擇人才安居住房的,按市高層次人才安居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4.2 符合本申請指南申請條件規(guī)定的申請人,首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,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定價標準繳交租金。

4.3 住房配租建筑面積標準為:申請人已婚或單親的,配租建筑面積標準為60平方米左右(如選擇原關外項目配租面積為70平方米左右);申請人為單身的配租建筑面積標準為45平方米左右。

具體配租面積以房源實際情況為準,申請人可以自愿認租低于前款規(guī)定的建筑面積標準,但視為其已按標準配租。

4.4 符合本申請指南申請條件規(guī)定的申請人受理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,區(qū)住房建設局按條件配租房源。若因房源不足無法配租,申請人須等候新籌集的房源。若因申請人個人原因放棄配租房源,自放棄申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遞交申請。

5.申請材料

申請租賃人才住房,應提供以下材料:

5.1《福田英才薈人才租賃住房申報表》(原件);

5.2 福田英才卡(驗原件收復印件);

5.3 勞動(聘用)合同,或納編證明,或創(chuàng)始人證明,社保清單(驗原件收復印件);

5.4 申請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員身份證、戶籍證、婚姻證明(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則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,驗原件收復印件);

5.5 申請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房產證明: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詢結果單(原件);

6.申請程序

申請租賃人才住房,按照以下程序辦理:

6.1 注冊申請。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站注冊并提出申請,填寫《福田英才薈人才租賃住房申請表》(附件,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,上傳相關資料;

6.2 窗口辦理。申請人準備需提交的申請材料,福田區(qū)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負責受理申請人現場提交的材料,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;

6.3 資格復審。區(qū)住房建設局負責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查,核查合格的,根據房源實際情況進行配租。若因房源不足無法配租,申請人須等候新籌集的房源;

6.4 簽訂合同。區(qū)住房建設局通知申請人領取租賃合同等材料,申請人于5個工作日內將已簽訂的合同、保證金支付憑證等材料交至區(qū)住房建設局。

6.5 辦理入住。申請人到區(qū)住房建設局領取租賃合同、入住通知書、開戶證明(水電氣)等材料,前往物業(yè)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(xù)。

7.受理時間及辦結時限

7.1 自本指南發(fā)布之日起,符合條件的福田英才可向福田區(qū)住房建設局申報。

7.2 自申請人遞交材料齊全之日起,原則上30個工作日辦結。若因房源不足無法配租,申請人須等候新籌集的房源。

8.其它

8.1 租賃期內承租人在職情況、專業(yè)技術資格等信息發(fā)生變更的,申請人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區(qū)住房建設局,信息變更后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,承租人應當向區(qū)住房建設局申請退租。

8.2 承租人離職的,應當在辦理離職手續(xù)前一個月辦理退租手續(xù)。

8.3 承租人離職后仍在福田區(qū)內其他單位就職且符合本指南申報條件的,可以繼續(xù)履行原租賃合同,自信息變更之日起15日內承租人應當持新入職單位相關證明材料,向區(qū)住房建設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(xù)。

8.4 租賃期內,承租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,應當自相關合同或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個月內,書面告知區(qū)住房建設局,并騰退原承租住房交回區(qū)住房建設局。

8.5 承租人在合同期滿后仍有租房需求的,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規(guī)定提出續(xù)租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,經審查合格的,重新簽訂租賃合同。

8.6 租賃合同終止或承租人提出退租的需提前1個月向區(qū)住房建設局申請退租并騰空住房。區(qū)住房建設局核查退租房屋水、電、燃氣、物業(yè)管理等相關費用繳納和房屋結構及設施等相關情況,無欠費且房屋結構及設施無非自然損耗損毀,承租期間沒有違規(guī)違約行為的,予以辦理退租手續(xù)。

8.7 根據本辦法規(guī)定應當退租而未退租的,或退租后逾期未騰退住房的,區(qū)住房建設局將依法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承租人違約責任。

8.8 申請人以隱瞞或虛報學歷、職稱、婚姻家庭、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況弄虛作假的,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租本指南規(guī)定的人才住房的,由區(qū)住房建設局依照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》相關規(guī)定處理。

8.9 個人申請人才住房,所在單位應承擔監(jiān)督和管理職能,如存在虛假申報或信息變更不及時等違規(guī)行為,該公司和申請人五年內不得申請福田區(qū)英才薈人才住房支持。

8.10 本指南有效期為自印發(fā)之日起,至2022年12月31日。

8.11 本指南由深圳市福田區(qū)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,咨詢電話:82918949。

 

福田英才薈人才租賃住房申報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申請表編號

申請人姓名


身份證號碼


政治面貌


婚姻狀況


配偶姓名


身份證號碼


子女姓名


身份證號碼


聯(lián)系電話


人才類型

□Ⅰ類/□Ⅱ類/□Ⅲ類

獲獎情況或榮譽稱號


所在單位


通信地址

區(qū)    路      街(小區(qū))     棟    房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申請人與家庭成員承諾

1、本人及家庭成員已了解福田英才薈人才租賃住房申請條件,對申報材料真實性、完整性負責,并承諾無犯罪等嚴重違法行為,否則取消人才待遇,5年內不得申請福田區(qū)政策支持。

2、本人及家庭成員已了解如有虛報、瞞報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
3、本人及家庭成員未在本市購買過政策性住房(包括準成本房、全成本房、社會微利房、全成本微利房、經濟適用房、安居型商品房等)。

4、本人及家庭成員提出福田英才薈人才租賃住房申請時,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(包括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等),公共租賃住房在冊輪候人,按照管理辦法規(guī)定申請人才住房的,在簽訂租賃合同前,應主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。

5、本人及家庭成員會積極配合審核部門的核查,并同意授權審核部門向公安、民政、規(guī)劃和國土、人力資源局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調查核實相關情況。

6、本人承諾在租賃期內如本人在職情況、專業(yè)技術資格等信息發(fā)生變更的,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區(qū)住房建設局,信息變更后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,向區(qū)住房建設局辦理退租手續(xù)。

7、如有違反相關政策規(guī)定,本人及家庭成員愿意無條件退還房屋,并接受處罰。

申請人簽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月   日

 

 

申請人單位

意見并加蓋公章

 

 

 

日期:    年  月  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區(qū)住房

建設局

意見

 

 

經辦人

意見

 

 

 

 

簽名:        日期:    年  月  日

 

科室負責人意見

 

 

簽名:        日期:    年  月  日

 

 

分管領導意見

 

 

 

 

簽名:        日期:    年  月  日

 

 

主要領導意見

 

 

 

 

簽名:         日期:    年  月  日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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